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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市府「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未按經費目的設計,向監察院陳情最新進度

 


之前有提過,為了三貂嶺隧道,我們去監察院陳情,而且隨著越來越多的資料,因此陳情不只一次,實際上民眾要向監察院陳情有下列四種方式:

(1)到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向值日之監察委員陳情。

(2)於監察委員至地方機關巡察時,向巡察之委員陳情。

(3)郵寄或傳真陳情書予監察院或監察委員。

(4)透過監察院網站陳情信箱陳情。

我們一開始選擇(4)陳情信箱,前後陳情了三次,但結果令人沮喪,因為監察院每次收到後都是直接轉給新北市政府回覆,而市府只需回覆我,並抄送監察院,即可讓案件「結案」(請參考之前的文章)。

後來一位熟悉監察院運作的朋友建議我改用第二種方式,也就是親自向監察委員陳情,並指出我擅長簡報,當面說明能提高成功機率。於是,去年利用10/21至桃園市政府巡察時,再次向監委陳情,而且這次是當面陳情。


這次的陳情有奏效,在去年11/11我收到監察院的正式公函,由於函中將問題提得極為清楚,因此這邊把監察院函新北市政府、教育部後給我們的副本,轉為文字檔貼上來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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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函


受文者:___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院台業參字第11307066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

據訴,貴府原以建置自行車道為目的,由教育部體育署前瞻基礎建設「營造友善自行車道計畫」補助經費建置之「三貂嶺隧道自行車道」,然工程完工後涉有路面工程安全設計不良及營運管理紊亂等缺失,且未善盡生態調查,逕將該隧道改名為「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影響自行車使用者權益,亦不符建置經費補助目的等情案。請就「說明二」,於文到之日起1個月內,查明見復。

說明:

一、依據監察法第30條 規定及本院批辦監察委員核閱意見 辦理。

二、請就下列事項一併詳予敘明,並檢附相關資料影本供參:

 (一)本案始末經過、規劃建置「三貂嶺隧道自行車道」之目的、改名為「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之原因及 #相關法令依據為何?該隧道改名後,#有無符合原規劃建詈及補助經費之使用與目的?

 (二)據訴,貴府將「三貂嶺隧道自行車道」改名為「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後,並大肆宣傳強調維護該隧道之「蝙蝠」生態,然該蝙蝠非保育類,且棧道設計亦違反生物天性。是否屬實?相關單位有無依規定必詳盡生態調查?相關調查情形為何?請一併 提供調查報告影本供參。

 (三)據訴,貴府工務局為取得補助任意改變設置目的,且工程設計不當,造成多起民眾受傷、財物損失事件。實情為何?

 (四)據訴,「三貂嶺隧道自行車道」工程完工後,涉有路面工程安全設計不良及營運管理紊亂等缺失。目前相關道路 #路面工程是否符合安全規範?營運管理機制、權責歸屬、執行情形及法令依據為何?

三、檢附陳情資料影本1份。


正本:新北市政府

副本:___君(正本不列)、本院監察業務處(正本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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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函


受文者:___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院台業參字第1130731889號


主旨:

據訴,新北市政府原以建置自行車道為目的,由貴部體育署前瞻基礎建設「營造友善自行車道計畫」補助經費建置之「三貂嶺隧道自行車道」,然工程完工後涉有路面工程安全設計不良及營運管理紊亂等缺失,且未善盡生態調查,逕將該隧道改名為「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影響自行車使用者權益,亦不符建置經費補助目的等情1案。請就「說明二」,於文到之日起1個月內,查明見復。

說明:

一、依據監察法第30條規定及本院批辦監察委員核閱意見辦理。

二、請就下列事項一併詳予敘明,並檢附相關資料影本供參:

 (一)據訴,新北市政府於「三貂嶺隧道自行車道」工程完工後,逕將該隧道改名為「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採全面預約不開放現場候補,許多自行車者到場後無法通行,造成不便,且路面採用大間隙鋼筋路面,造成多起自行車、輪椅卡輪或是單車族滑倒摔傷等問題。貴部體育署於上開隧道完工後,#有無詳實審查是否符合原申請經費補助之工程規劃設計及規劃目的?該隧道改名及使用情形,有否違反規定?

 (二)據訴,新北市政府以營造友善自行車道為目的向貴部體育署前瞻基礎建設「營造友善自行車道計畫」補助經費建置之「三貂嶺隧道自行車道」,惟貴部體育署未善盡查核之責,該府於工程尚未完工即納入「最讚亮點自行車道」進行案件遴選,且 #並未提供正確資料卻獲選,涉有評分不公。實情為何?#相關遴選及審核作業,有無違失?

 (三)據訴,目前「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之自行車道設計及經營管理方式,似未屬友善自行車道,應不符合「最讚亮點自行車道」遴選之條件。是否屬實?如該隧道目前使用及經營管理方式,已未符友善自行車道及「最讚亮點自行車道」之條件,依規定應如何處理?查處情形為何?

三、檢附陳情資料影本1份。


正本:教育部

副本:___君(正本不列)、本院監察業務處(正本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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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2025/7/18)也再次收到監察院通知,三貂嶺隧道案正式進入「調查」階段了(參考下圖,請留意文號)。由於這後續還有各種可能,歡迎大家持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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