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為何會有這樣的落差?是有人故意在說謊嗎?(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路權演變)

想寫這篇短文,是因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的設計師吳忠勳先在2024/7月於FB抨擊「唯一群自行車客持續爭取自行車『專用道』」,並在回應中與車友論戰(論戰邏輯混亂,有興趣請自己去看,不過提醒該篇已鎖文)。

之前提過,他主持的達觀規劃在細部設計書上,明明寫著平日 - 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假日 - 自行車專用道,怎麼會到頭來反而質疑車友?加上我收到交通部回函說新北表示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是「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感覺到新北與設計師,一個是政府單位,一位是獲得許多國際獎項的設計人,會出現這種自我否定,應該還有一些不知道的細節,因此上一篇收集了自行車路權相關資料,也提出看法。

而這裡想補充探討的,是為何會有這樣的落差?是有人故意在說謊嗎?

由於目前有擔任「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第二期」的外聘委員,我找出一個地方政府申請補助時,需要提供的一個評估表(參考下圖),上面有一項自行車道通行空間友善性設計的評分,比重達20分(搭配其他評分上限為100分,60分以上受理補助):

圖: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第二期(113-116年)評估表

另外上篇有提到體育署騎亮台灣獎項評選資料中,有個欄位是提案單位要填「車道是否70%以上為專用自行車道?....」,因此也找出與三貂嶺自行車道同期間向體育署申請補助的地方政府提案中的這個「營造友善自行車道申請計畫自行檢核表」,其中也有「所提計畫路線路權」這個項目的檢核:

圖:營造友善自行車道申請計畫自行檢核表

由以上的評估表或檢核表來看,可見體育署和公路局的補助,路權高低都是很重要的評比,攸關是否取得補助。接著我們來找出關鍵,我把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的路權變化用一個簡圖來說明:

三貂嶺自行車道路權演變 (以下均有政府公函、文件及網路截圖為依據)

1. 2019/06 向體育署申請經費補助時為「專用自行車道」 。

2. 2019/10 達觀規劃設計之細部設計書記載平日 - 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假日 - 自行車專用道。

3. 2024/03 達觀規劃設計代表人吳先生向媒體表示「並非自行車專用道」。

4. 2024/05 工務局局長答覆質詢為「自行車道兼步道」

5. 2024/07 達觀規劃設計代表人吳先生於臉書批評:唯一群自行車客持續爭取自行車「專用道」。

6. 2024/09 新建工程處回覆交通部為「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

由簡圖及說明可以看出,新北市政府在提案時呈報是專用道,以最高路權取得體育署的補助 (1),但卻支持或指示設計師在細部設計時調整路權 (2),等完工驗收後再以地方自治的權限變更路權 (6)。由於體育署不會介入地方自治,所以只要地方政府敢一點,先報「專用道」取得經費,路權到時候要改再改就好,這等於形成一種制度設計上的漏洞。

而且看起來這樣的案例很多,因為除了上述的三貂嶺自行車道,以下這個位於汐止的基隆河左岸自行車道,也是由體育署補助,新北當初是提報為「專用道」,如今也把專用道的標線磨除,成為「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

已抹去專用道邊線的基隆河左岸自行車道

而以前公路局補助的專用道,也會發生這樣的狀況(這個是被動改變的案例):

西螺大橋單車道機車易誤闖 彰縣府研議改優先道共用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86072

我們回到演變圖,看到雖然設計師透過媒體放話,又在臉書與車友論戰,但關鍵節點是新北市政府,因此已不想浪費太多唇舌,還是回到原點 (1) 來看最單純。就像上篇說的,直接請體育署撤銷獎項、按照辦法收回補助,別讓新北一頭要拿自行車道補助,另一頭讓設計師拿去作為實現個人理想。

至於體育署若真的撤銷獎項、按照辦法收回補助,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的存續,就留給選票來決定。

最近研究了三貂嶺自行車道路權變化及各種文件,我覺得真正的自行車道設計者,應該捍衛名稱中的「自行車道」 ,不會在FB上以「正名」的說法來支持新北把它改名;真正的自行車道設計者,對於獲獎介紹未具體提到那是自行車道工程,應該提出抗議,絕不會就此沾沾自喜。

所以我們遇到的是一位不懂單車也不想做自行車道的設計師,一個滿腦子想得獎的市府,一個被當盤子又不想負責的體育署。當然,還有一個想管卻沒著力點的交通部。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車友為何會有這麼大的反彈,是哪個轉折點所造成?

  日前和車友參加 民視異言堂 報導「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的節目採訪,製作單位有個提問: 「車友為何會有這麼大的反彈,是哪個轉折點所造成?」 記者這個提問很值得一談,且可拆為兩個的問題,請容我以一篇文章來展開: 一 車友為何會反彈? 二 是哪個轉折點?

被隱藏的「調查意見二」:監察院其實已認定三貂嶺隧道名實不符

補充分享一份意外查到的三貂嶺調查報告(註一),覺得挖到寶了。 因為這份是完整版,來源是監察院的公開資料,他們大概沒想到我會去官網下載,去比對官方調查報告與給我的版本有甚麼差別。 我看完才知道原來他們僅提供「調查意見一」給我(註二),發給我的函卻不提供對行政機關具體指正與責任要求的「調查意見二」,只給我一個虛無飄渺的: 「有關陳訴人反映之意見,經本院實地履勘瞭解,乃係屬公共政策理想與實際執行間之差距」 這不只是資訊不完整,而是實質遮蔽了監察院對新北市政府的明確批評,實在荒謬! 監察院已經定性:這是一項「名實不符、功能大減」的工程 其實在完整版報告中,「調查意見二」明確指出:這是一次「名實不符」且「功能大減」的工程,並要求市府必須為計畫目的被減損負責。尤其最後有「調查意見二,函請新北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見復」的辦法。 這代表監察院已認證定市府有錯,必須提出檢討與改進說明回覆監察院! 由於全文長達12頁,以下我將重點摘要整理,並搭配必要說明,讓大家清楚理解整起事件的脈絡。 一、新北市向體育署提案的原始計畫4個重點 1.舊三貂嶺隧道經修補後可作為自行車道,屆時自行車道路網可聯結猴硐-三貂嶺-牡丹,進而配合臺鐵沿線觀光發展之建設與推動。 補充說明: 這是整個計畫的核心,經費就是要做具交通功能的自行車道,且要連結自行車道路網,而非僅供步行或觀景使用的空間。 2.建議未來推動地方觀光主題,如猴硐-三貂嶺-牡丹之自行車道路網及臺鐵平溪線沿線觀光城市,使各路網相互串聯,產生更多元之旅遊方式。 補充說明: 新北很清楚路網連結後,可以帶來強大的自行車觀光效益。 3.三貂嶺隧道已有近百年歷史,極具古蹟價值,建議以不破壞原貌之方式進行補強。 補充說明: 自行車車友應該都認同這點,請別利用媒體隱晦的暗示車友「不顧歷史、不顧生態」。 4.除北口及南口外之銜接路段,建議仍保持隧道內自行車道行車速限30公里/小時。 補充說明: 結果現在是限速10公里/小時,還一大堆路段強制要牽車。 二、體育署核定函重點 「旨案工程主要辦理自行車道,請參考交通部運研所自行車道設計手冊(2017修訂版)及原內政部營建署自行車路線規劃及設計原則參考手冊、市區道路設計規範辦理。」 補充說明: 體育署核定補助的前提是要市府依照各種規範,來確保可達到友善自行車道的目標,其中鋼筋2.4公分的間隙,遠遠超過「市區道路設計規範」的格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