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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次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意見反映,看到訂下規範卻放棄權利的交通部下屬單位

經過幾次陳情等動作,新北市政府回復已認定三貂嶺隧道為「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且表示該自行車道「設計階段依循『自行車道系統規畫參考手冊』原則而設計。

由於該自行車道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根本不符手冊內規範(細節請參考之前的文章),我想到可以利用運用政府行政資源,也就是向全國單一入口總網做意見反映,由手冊制定的官方來認定車道是否合乎規範,不要任由新北市政府睜眼說瞎話。

由於很有針對性,也就是希望能夠由制定『自行車道系統規畫參考手冊』的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來回答,因此只提兩個與手冊內容直接相關的問題。

過了好一段時間這兩天收到回應,沒想到內容很令我傻眼,為何會傻眼我寫在最後面,請您先看虛線以下的文字(更有興趣的話可以下載附件參考),虛線以下是我向全國單一入口總網意見反映的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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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 (原名三貂嶺隧道自行車道) 設計不良,影響自行車使用者安全及權益,向監察院陳情 (內容詳附件1) ,已收到新北市政府回復(附件2),亦向提供經費補助之教育部陳情 (內容詳附件3) ,教育部體育署已轉由新北市政府回復 (附件4-1、4-2);另於112年12月22日參加交通部舉辦之「自行車業務推動座談會」,提出新北市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不安全之議題,於今年9月收到交通部回復函 (附件5) 。

由於交通部回函 (附件5) 表示新北市政府認定三貂嶺隧道為「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且新北市政府於回復監察院之陳情 (附件2) 中寫有:該自行車道「設計階段依循『自行車道系統規畫參考手冊』原則,符合自行車及行人『使用寬度』」等語。 

又於體育署轉由新北市政府之回復 (附件4) 中表示: 

該自行車道「因非屬都市計畫道路,故相關鋪面及照明設計方式係參照『自行車道系統規劃參考手冊」辦理」 

以交通部回函及新北市政府回復,在此提出以下兩個問題: 

一、路寬是否符合規定?

經本人查看相關規定,如直轄市之都市計劃以外的道路依然適用市區道路條例,既然新北市政府認定三貂嶺隧道為「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即使非屬都市計畫道路亦應受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之約束,且本人實測三貂嶺隧道之路面淨寬僅約2.77M。

因此想知道三貂嶺隧道路面設計是否符合「自行車道系統規畫參考手冊」中有關「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路寬之規定? 

二、鋪面是否符合規定?

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之路面有超過兩公里為間隙達2.4公分之鋼筋路面,且鋼筋路面之竹節鋼筋紋路與車行方向接近平行,會產生干擾(已有車友在雨天因此滑倒之案例),想知道此鋪面設計是否符合以下「自行車道系統規畫參考手冊」中5-5、5-6頁有關「鋪面設置原則與鋪設方式」之規定? 

1. 自行車道上建議避免設置排水溝進水格柵或蓋板,無法避免時,進水格柵建議與自行車行進方向垂直,開孔短邊(格柵淨距)宜小於 1.3 公分。

2. 為避免車輪打滑,鋪面鋪設建議避免產生與車行方向平行之溝縫凹槽。

以上疑問敬請相關單位釋疑,以利本人續請新北市政府能積極改善該自行車道,以維自行車使用者安全。 

附件檔案下載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IZ4TZc45JAUuZIEONAm4w5VQbn9vbzor?us

 p=sharing

附件1_向監察院陳情內容 

附件2_新北市政府回復監察院陳情 

附件3_向教育部陳情內容 

附件4-1_教育部體育署 函新北市 

附件4-2_向教育部陳情新北市政府之回復 

附件5_交通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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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的反映,應該很清楚就是希望手冊制定者,也就是交通部的主責單位協助我認定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之路寬、舖面是否符合規定,結果我收到的回應如下(結果回應我的反映者的確是制定手冊的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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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臺端來信詢問「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自行車道路寬及鋪面是否符合「自行車道系統規劃參考手冊」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113年10月14日「臺灣騎跡-全國自行車單一總入口網」意見回饋信箱案件(案件編號:113-0023)。

二、查本部運輸研究所「自行車道系統規劃設計參考手冊(2017修訂版)」第4.2.2節有關自行車道寬度要求說明如下:

(一) 自行車專用:包括自行車專用道路、自行車專用車道二種。

1. 自行車專用道路:允許單一自行車行駛之自行車專用道路,以2.0公尺以上為宜,最小1.2公尺。允許二輛自行車併行之自行車專用道路,以3.0公尺以上為宜,最小2.0公尺。允許雙向通行之自行車專用道路,以3.0公尺以上為宜,最 小2.5公尺。寬度2.0公尺以下之自行車專用車道應禁止三輪自行車進入。

2. 自行車專用車道:允許單一自行車行駛之自行車專用車道,1.5公尺以上為宜,最小1.2公尺。允許二輛自行車併行之自行車專用車道,2.5公尺以上為宜,最小2.0公尺。允許雙向通行之自行車專用車道,2.5公尺以上為宜,應與行車道分隔設置。寬度2.0公尺以下之自行車專用車道應禁止三輪自行車進入。

(二) 自行車與行人共用:包括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二種。

1. 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淨寬以4.0公尺以上為宜,最小3.0 公尺,其設計不得妨礙行人通行,並提供足夠人行淨寬。

2. 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淨寬以2.5公尺以上為宜,最小2.0 公尺,其設計不得妨礙行人通行,並提供足夠人行淨寬,同時禁止三輪自行車進入。

(三) 自行車共用車道:包括共用慢車道及混合車道二種。

1. 共用慢車道:慢車道寬度最小2.0公尺,採分隔設計之慢車道最小2.5公尺。並得視需求於慢車道由左至右並排繪設機車及自行車圖案,每過交岔路口入口處標繪之,路段如超過500公尺得標繪一組。

2. 共用混合車道:車道寬宜3.5公尺,並建議不宜大於4.5公尺。

三、次查本部運輸研究所「自行車道系統規劃設計參考手冊(2017修訂版)」第5.1節鋪面說明如下:

(一) 鋪面的功能:鋪面為自行車道最主要的工程設施項目,其攸關騎乘者的安全性、舒適性及引導性,而不同材質的鋪面可營造或強化不同的環境感受。其使用功能說明如下:

1.自行車道鋪面具有支撐地基結構、穩固路面且順利排除雨水的主要功能。

2.鋪面型式與色彩的連續性可以產生視覺引導效果,是動線串連的基本元素,其區隔性亦是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自行車通行空間之主要目視依據。

3.正確的鋪面設計建議考量設置地點之生態特性,除建議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亦需滿足維繫既有生態存續作用。

4.非競技之一般路線鋪面建議能提供行駛安全與騎乘舒適的設計要求。

(二) 鋪面材質特性:就鋪面材料而言,常用者大致可分為六類:瀝青混凝土(AC)、混凝土(PC)或加洗石子與拼花地磚、木頭(棧板、枕木)、天然石材、高壓連鎖磚或混凝土磚、細碎礫石與硬土等類,各種鋪面之特性及實際鋪設使用上各具優缺點。

(三)自行車道不同功能鋪面材質建議:

1.臺灣氣候濕熱多雨,故鋪面須選擇排水性較佳之材料,表面層則須具抗滑性之鋪面顆粒,並建議考量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配合。以使用者騎乘之舒適及後續維護觀點,鋪面材質建議以瀝青混凝土(AC)或混凝土(PC)為主。

2.現行瀝青運用於鋪面材料的有:密級配瀝青混凝土、開放級配瀝青混凝土、石膠泥瀝青混凝土及多孔隙瀝青混凝土四種,其中多孔隙瀝青混凝土較適合建議用於人行道,其具有高度透水功能,亦可添加色料,創造多樣化的圖案色彩,但費用較高且較為耗工。

3.此外,就鋪面顏色而言,考量自行車道之長期整體發展意象、與其他車道作視覺區隔、及提高自行車道路權警示與行車安全性等因素,可將車道鋪面做色彩或色調上之處理。但國內因道路挖掘頻率高,彩色鋪面在養護上有其執行上之困擾,加上彩色鋪面工程經費較高,目前並未大量使用,因此從工程減量觀點建議不強制為自行車道鋪面上色,可於穿越路口或需要特別警示路段上色,而要上色時建議顏色建議予以統一,建議參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研議之結果統一採用磚紅色(色號為PANTONE 484U對應RGB為R 163G92B81,參考色號為臺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色卡26號棕色)。

(四)鋪面設置原則與鋪設方式:

1.自行車道鋪面宜堅實平順,表面宜平整防滑,其種類選擇建議考量後續維護之難易與兼顧環境永續性。

2.鋪面設計以透水性鋪設為優先考量,透水性不佳之基地,需於碎石層下增設過濾砂層。

3.自行車專用車道之鋪面宜與人行道採用不同種類之材質、顏色以資區別,材質建議以PC、AC為宜。

4.自行車道上建議避免設置排水溝進水格柵或蓋板,無法避免時,進水格柵建議與自行車行進方向垂直,開孔短邊(格柵淨距)宜小於1.3公分。

5.鋪面鋪設方式:鋪面鋪設結構方式共有四種典型,分別為「瀝青混凝土(全深)」、「瀝青混凝土表面粒料或穩定基礎壓實路面」、「波特蘭水泥粒料或穩定基礎壓實路基」及「穩定粒料(土壤與粒料混合壓實)路基」,其中以第二類型較易鋪設及養護,故建議採用第二類型結構鋪設自行車車道。

6.如自行車道鋪面全路段採彩色鋪面,鋪設時儘量以一街廓一次鋪設,翻修時建議儘量以一區段之全斷面翻新,以減輕色差或縫補之視覺感受。

7.人行道上之自行車道鋪面施工法一般分為軟底(乾式)、硬底(濕式)二種方法,近年亦有針對特殊環境提出硬底軟面之施工法,施工方式各具優缺點。

四、有關本部運輸研究所「自行車道系統規劃設計參考手冊(2017修訂版)」主要係依據本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交通工程規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規範,並博採國內外自行車相關規劃設計手冊之精要編輯成冊,以提供規劃設計者參考應用,使用者(各自行車道系統規劃設計及管養單位)在使用該手冊時,應注意相關規範內容如有更新,應依最新版規範設計之,相關規範未規定者,使用者在選用時應同時考量後續維護管理成本,並做出妥善規劃。

五、「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係新北市政府規劃設計及維護管理,相關設施之形式、材質及配套管理作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建議臺端逕洽權責機關(新北市政府)釐清。

六、臺端關心自行車議題,特此致謝。


交通部     敬啟

聯絡人:本部運輸研究所運輸計畫組 陳XX研究員

聯絡電話:02-2349-6813

電子郵件:twrails@io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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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收到回覆,是很感謝他們將手冊中相關的規範整理給我,日後的確有機會用到,但第五項就很有意見了,我們再看一次:

五、「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係新北市政府規劃設計及維護管理,相關設施之形式、材質及配套管理作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建議臺端逕洽權責機關(新北市政府)釐清

我把從意見反映到收到回覆的過程簡化如下:

1. 因新北市政府說三貂嶺自行車道係依照自行車道系統規劃設計參考手冊來設計。

2. 我向交通部請求說明是否符合該手冊規範,以利繼續要求新北市政府改善。

3. 制定手冊且負責回覆的運輸研究所表示是否符合手冊要我去問新北市政府。

依照上述邏輯,已經出現無限循環了!

沒想到運輸研究所不願擔責,竟然把解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的權利奉送給新北市政府。

對於曾經負責任職企業CRM系統建置的我,只能說那制訂這手冊不就毫無意義了?怎麼會由被規範者來解釋是否符合規範?而且這個入口網的反映機制、流程問題也很嚴重,不僅無法實質解決車友反映,這機制只是為做而做,為做而做的系統必定會累積仇恨值。

回想以前負責建置CRM其實是臨危受命,曾長年待在第一線的我,本來非常排斥這個任務,畢竟完全不懂。

但隨著了解內涵,漸漸清楚它是提供擴大盈利機會,更了解若一個員工不懂CRM,不僅在企業的未來會沒有空間也沒有價值,是不是能夠生存更令人堪慮;同理,若一個公部門不擔責又放棄權力,把民眾再簡單不過的問題如此複雜化、無限循環化,說白了就是要讓民眾的問題無解知難而退,那它其實也就證明自己沒有存在意義了。

還真沒想到一次簡單意見反映,看到會有單位如此糟蹋國家所賦予之權責,我開眼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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