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提過為了三貂嶺隧道,我們去監察院陳情,而且隨著越來越多的資料,因此陳情不只一次,實際上民眾要向監察院陳情有下列四種方式: (1)到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向值日之監察委員陳情。 (2)於監察委員至地方機關巡察時,向巡察之委員陳情。 (3)郵寄或傳真陳情書予監察院或監察委員。 (4)透過監察院網站陳情信箱陳情。 我們一開始選擇(4) 陳情信箱 ,前後陳情了三次,但結果令人沮喪,因為監察院每次收到後都是直接轉給新北市政府回覆,而市府 只需回覆我,並抄送監察院 ,即可讓案件「結案」(請參考之前文章)。 後來一位熟悉監察院運作的朋友建議我改用第2種方式,也就是親自向監察委員陳情,並指出我擅長簡報,當面說明能提高成功機率。於是,去年 (2024) 利用 10/21 監察委員至桃園市政府巡察時,再次向監委陳情,而且這次是當面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