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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次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意見反映,看到訂下規範卻放棄權利的交通部下屬單位

經過幾次陳情等動作,新北市政府回復已認定三貂嶺隧道為「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且表示該自行車道「設計階段依循『自行車道系統規畫參考手冊』原則而設計。 由於該自行車道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根本不符手冊內規範(細節請參考之前的文章),我想到可以利用運用政府行政資源,也就是向全國單一入口總網做意見反映,由手冊制定的官方來認定車道是否合乎規範,不要任由新北市政府睜眼說瞎話。 由於很有針對性,也就是希望能夠由制定『自行車道系統規畫參考手冊』的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來回答,因此只提兩個與手冊內容直接相關的問題。 過了好一段時間這兩天收到回應,沒想到內容很令我傻眼,為何會傻眼我寫在最後面,請您先看虛線以下的文字(更有興趣的話可以下載附件參考),虛線以下是我向全國單一入口總網意見反映的完整內容: ------------------------------------------- 本人因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 (原名三貂嶺隧道自行車道) 設計不良,影響自行車使用者安全及權益,向監察院陳情 (內容詳附件1) ,已收到新北市政府回復(附件2),亦向提供經費補助之教育部陳情 (內容詳附件3) ,教育部體育署已轉由新北市政府回復 (附件4-1、4-2);另於112年12月22日參加交通部舉辦之「自行車業務推動座談會」,提出新北市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不安全之議題,於今年9月收到交通部回復函 (附件5) 。 由於交通部回函 (附件5) 表示新北市政府認定三貂嶺隧道為「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且新北市政府於回復監察院之陳情 (附件2) 中寫有:該自行車道「設計階段依循『自行車道系統規畫參考手冊』原則,符合自行車及行人『使用寬度』」等語。  又於體育署轉由新北市政府之回復 (附件4) 中表示:  該自行車道「因非屬都市計畫道路,故相關鋪面及照明設計方式係參照『自行車道系統規劃參考手冊」辦理」  以交通部回函及新北市政府回復,在此提出以下兩個問題:  一、路寬是否符合規定? 經本人查看相關規定,如直轄市之都市計劃以外的道路依然適用市區道路條例,既然新北市政府認定三貂嶺隧道為「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即使非屬都市計畫道路亦應受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之約束,且本人實測三貂嶺隧 道之路面淨寬僅約2.77M。 因此想知道三貂嶺隧道路面設計是否符合「自行車道系統規畫參考手冊」中有關「...